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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借”网课之名看直播,深圳12岁男孩一周打赏十几万!母亲这话让人心酸

蔡宇晴 深圳大件事 2020-08-28


疫情期间

为了不耽误孩子学习

很多学校都采用了网上授课的活动


然而

深圳市民梁女士向南都记者反映

她的12岁儿子在家以上网课的名义

拿着手机玩游戏、看直播

偷拿父亲手机进行充值

在腾讯平台花费1万多元充值了Q币

并给某网络平台的游戏主播

打赏了12万元左右

【南都N视频】视频: 南都记者 蔡宇晴 编辑/剪辑:黄铭涛


这到底怎么回事呢?

我们一起来看看


  家长投诉:孩子借上网课名义玩手机给游戏主播打赏了十余万


2月26日,家住深圳市宝安区金达花园的梁女士,听丈夫说银行卡的余额突然少了14万元左右。令人蹊跷的是,他不仅没有收到扣款记录,也没有消费短信通知。



“我丈夫让我赶紧回家,问我儿子是不是玩游戏又充钱了,我一问才发现他一周内就充了14万元左右,在腾讯花费1万多元充值Q币,又给某网络平台的游戏主播打赏了12万元左右


 


梁女士介绍,她的儿子今年12岁,正是小学六年级的学生,受疫情影响,每天在家拿着手机上网课。


“他晚上趁我们睡觉的时候,偷拿他爸爸手机给他账号充值,并清除所有转账记录,然后不停地给游戏主播刷礼物,在25号一个晚上,就刷了7万多礼物,无底线的去消费。”



梁女士和丈夫得知此事后,大发雷霆。梁女士称情绪激动的丈夫,甚至想带着儿子寻短见。“我丈夫砸碎了家里所有的碗筷酒瓶,拉着我儿子要从阳台跳下去,被我拦住后,又在凌晨拉着我儿子跪在107国道,最后被巡警带到了派出所。”


梁女士说,黄田派出所对其进行了劝导和调解,但无法立案帮助其追回已充值的款项



父母投诉申请退款


梁女士回到家,上网一查发现不少家庭,深陷网络游戏所带来的困扰,她开始在这些网络平台发起投诉,希望能争取到退款。


与此同时,梁女士发现,她儿子的某网络平台账号信息栏,年龄一处显示为12岁,她质疑该网络游戏平台为何能允许未成年人进行无限制的充值消费。



“未成年人没有赚钱能力,他们对金钱没有概念,有的主播还会诱导进行打赏,助长了未成年人不正确的网络消费观念。”



另外,梁女士说她目前仍体会不到儿子的悔过之心。“这么多年,打也打了,骂也骂了,就是没有改变,他现在说他知道错了,但是我在他眼睛里仍然看不到愧疚。”



某游戏平台已全额退款
腾讯平台正进行退款核对流程


目前,南都记者获悉,某网络游戏平台已在2月28日晚上,为梁女士实行全额退款,梁女士现已收到12万余元退款金额。


另外,腾讯平台正与梁女士进行退款核对流程。


工作人员告知,对于此类疑似未成年人消费的情况,已有过用户提供充分证明后获得妥善处理的案例。



“流程上,一般需要用户提供家长和孩子的身份证明,以及亲子关系等一些必要的基本资料,在与账户的后台数据验证比对、与家长和孩子详细沟通之后,我们会进行多维度的综合评估。如果判断由未成年人消费的可信度较高,我们会出于关怀,进行退款处理。”


腾讯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,推荐家长体验腾讯游戏在2017年上线的“成长守护平台”,主要功能包括实名认证并绑定未成年人游戏账号、相关绑定帐号登陆游戏和相关消费的实时提醒、查询、设置等。


“其中的消费设置功能,可以帮助家长对已绑定的孩子账号的单次消费额度、每月消费额度进行限制。家长还可以使用“一键禁充”功能,限制孩子在游戏内充值消费,上述功能适用于腾讯旗下所有游戏。我们希望通过这套消费保护方案,方便家长引导孩子学会理性消费,养成健康的游戏习惯。”腾讯工作人员表示,对于未成年人私用家长资金进行消费的情况,也希望提醒家长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电子设备、个人支付信息和支付密码,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。 



  心理咨询师提议:未成年人行为可控性较弱家长和社会需要加强干预


针对梁女士的遭遇,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会员、湖北省宜昌市幸福家心理服务中心技术总监黄庆武告诉南都记者,在最近一段时间,有不少家庭反映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,甚至偷瞒着父母进行过度消费。


黄庆武认为未成年人进行不理智消费的主要原因,还是在于其行为习惯和思维方式的不成熟。“梁女士的儿子正处于青春期,他的思想还不够成熟,阅历还不够丰富,加上平日里家长与儿子之间的沟通和教育方式出了问题,所以他儿子没有养成正确的金钱观念,对一些不良行为习惯的可控性较弱。”


黄庆武提议——



为避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,家长和社会需要共同对其进行有效的心理干预。
此外,未成年人本身也需要提升自律能力,并倡导相关部门加强监管,进一步做到行业自律,为未成年人群体提供一个绿色安全的网络空间环境。


  国家新闻出版署曾发布通知: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


南都记者了解到,早在2019年11月,为规范网络游戏服务,引导网络游戏企业切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,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、过度消费等行为,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出《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》。


该通知提到,实行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,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均须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。其次,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、时长,每日22时至次日8时,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。网络游戏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的时长,法定节假日每日累计不得超过3小时,其他时间每日累计不得超过1.5小时。


此外,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

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

限制未成年人使用

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

👇


① 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。


② 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,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,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,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;


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,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,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。



该通知还提到,要切实加强行业监管,并探索实施适龄提示制度,积极引导家长、学校等社会各界力量履行未成年人监护守护责任,加强对未成年人健康合理使用网络游戏的教导,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络游戏消费观念和行为习惯。



  律师点评: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依法要求退款


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谭海波认为,根据我国《民法总则》第十九条,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,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,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。



“梁女士的12岁儿子,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他偷用父亲手机在1周内打赏主播12万元的行为,不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,因此应当经其法定代理人,也就是梁女士和他丈夫同意或者追认后才有效。”


谭海波还说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。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拒绝追认。“由于梁女士的12岁儿子的法定代理人明确拒绝追认打赏行为,所以他儿子打赏主播巨额款项的行为无效,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依法要求该网络平台依法返还已收取的款项。”


最后,大件事君在这里提醒家长

遇到这样的事情光制止是不行的

还是要培养好孩子的金钱观

孩子用手机时要多加留意

切莫让孩子沉迷手游、网络直播

孩子的教育

没有任何一环可以掉以轻心


🏃🏃🏃

*有什么想说的,也欢迎给我们留言*

👀


采写/摄影:南都记者 蔡宇晴

编辑:李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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